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区质安监管支队、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确保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推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控尘和治超治理,市质安监管总队决定于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预拌混凝土质量暨控尘、治超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
1、进场原材料质量管理情况
2、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3、出厂检验情况
4、对主要原材料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等进行封样抽测
(二)控尘治理情况
“三个必须”落实情况,即: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完成控尘提升改造增设砂石料堆场封闭设施;尚未封闭的必须采用密目网或蓬布苫盖露天堆放的砂石料;厂区内通行道路和地面必须硬化并及时清扫。
(三)超限超载治理
按照《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安装限重计量设备;与原材料供货商签订禁止超限超载供货运输协议等。
三、检查安排
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各区质安监管支队检查、市质安监管总队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5日至8日,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情况报所在区质安监管支队。
第二阶段:9月9日至12日,各区质安监管支队成立检查组,在预拌混凝土企业自查基础上,对辖区内企业全数进行检查,并于9月12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质安监管总队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处。
第三阶段:9月13日至28日,市质安监管总队进行抽查。
四、检查要求
1、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2、各检查组及检查人员要扎实认真,做好检查实施工作,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确保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检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下达《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整改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联系人:周风华。
联系电话:13752576934,28136000转8064。
邮箱:51479031@qq.com
附件:1.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执法检查表
2.预拌混凝土企业控尘检查表
3.预拌混凝土企业治超检查表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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