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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印发《细化提升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邯郸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7-09-12 13:33:11

各县(市、区)住建局,邯郸经济开发区住建局,冀南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绿色文明施工水平,全面降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和《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程实际,现将《邯郸市细化提升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邯郸市细化提升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邯郸市建设局

2017年9月4日

邯郸市细化提升建筑工程扬尘治理

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绿色文明施工水平,全面降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和《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程实际,细化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细化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

(一)远程视频监控与细颗粒物监控系统

1.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在工地指定位置安装高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与细颗粒物自动检测系统,根据施工进度变化及时调整设备位置;并设立远程视频与细颗粒物监控室。

2.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值守远程视频与细颗粒物监控室,每小时对细颗粒物监控系统进行观测,形成观测记录;每天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少于 2次的动态巡查,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扬尘行为及时制止改正,并填写巡查记录情况。

3.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细颗粒物自动检测系统应与市施工现场综合监管平台进行网络连接,并保持正常运行。如发生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修。

(二)施工围挡设置

1.施工开始前,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挡应坚固、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道路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2.工地围挡要安装围挡喷淋系统,每个喷水点间隔不大于10米,且喷水点覆盖区域不小于10平方米。正常条件下,围挡喷淋系统至少每4小时使用1次,每次喷淋持续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后,且每天不少于6次,保证喷淋效果。

3.工地围挡张贴、喷绘公益广告,规范、美观,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围挡出现破损现象,施工单位要立即安排进行修复。

(三)现场出入口及场地硬化

1.施工开始前,要对出入口、道路、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严格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工地门口道路要与市政道路连接,进行高标准硬化,确保可以承受重车碾压,严禁铺设钢板。

2.土方施工阶段,应对渣土车行驶道路进行硬化,可采取预制铺装路面硬化道路,要一铺到底、避免渣土运输车在非硬化道路上行驶。确需临时使用钢板的,要报监管部门备案,且使用时间不得超过5天。

3.施工开始后,硬化道路破损的,施工单位要安排及时修复,避免扬尘,一般修复时间不得超过5天。

(四)车辆冲洗及周边环境

1.施工开始前,现场出入口必须安装高效洗车设备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混凝土输送泵车、罐车、渣土运输车等车辆清洗后的废水应排入沉淀池,经三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每周对洗车设施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池设施进行清理和维修保养,填写设备清理检修记录,检修记录应在明显位置就近张贴。

2.土石方施工阶段,施工现场所有车辆必须从安装高效洗车设施的出入口进出;车辆冲洗处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监督,印制车辆驶出许可证件,对封闭良好、载重合理、车轮洁净且车身无积土的车辆进行核发,无车辆驶出许可证件的车辆一律不得出场。

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采用定型化防护栏杆,对基坑、加工区、主体临边部位进行防护。组织成立专职清洁队伍,负责现场进出口及“门前三包”的日常清洁工作。清洁队伍人数按建筑面积配备,每1万平方米至少配备l人,每天早7点与晚5点对责任区域进行全面清扫(土石方施工阶段或连续施工阶段,每4小时进行1次),做到责任区域无堆积垃圾、无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无污泥污水;道路干净整洁,无积尘浮土,通行畅通,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违章占道行为。

(五)在建主体全封闭施工

主体施工阶段,十八层以下(含18层)的建筑使用落地式脚手架要全部封闭(安全通道口除外),架体外侧必须张挂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整齐、美观、无破损;使用悬挑式脚手架的,必须对在建主体全部封闭(安全通道口除外),架体外侧必须张挂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开始二次结构施工需拆除部分要采用定型化临边防护、设置高度不得低于1.2米,必须使用10X10厘米内1000目以上标准的密布网进行封闭,整齐、美观、无破损;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主体采用定型化临边防护、设置高度不得低于1.2米,必须使用10X10厘米内1000目以上标准的密布网进行封闭,整齐、美观、无破损。

(六)塔吊喷淋降尘系统

施工前准备阶段、土护降阶段、地基与基础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安装各塔式起重机械的必须安装塔吊喷淋降尘系统。塔吊喷淋降尘系统至少每2小时使用1次,且每次不少于5分钟。土石方作业过程中应适当提高使用频次与使用时长,保证喷淋覆盖效果。

(七)道路喷淋降尘系统

施工过程中,基坑周边及主要道路两侧必须安装地面式喷水除尘降尘系统,每个喷水点间隔不大于10米,且喷水点覆盖区域不小于10平方米。正常条件下, 地面式喷水除尘降尘系统至少每3小时使用1次,每次喷淋持续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后,且每天不少于6次,保证喷淋效果。

(八)雾炮机

土方开挖阶段,土方作业点必须就近放置一台,每个基坑马道设置一台。施工过程中,作业点雾炮机必须开启;马道设施的除尘喷雾机至少每2个小时使用1次,且每次不少于5分钟,保证基坑马道的喷淋效果。

(九)道路洒水车

施工过程中,应至少配备1辆机动洒水车,对全场道路至少每2个小时洒水降尘1次,保证道路处于潮湿状态。

(十)吸尘式扫地车

施工过程中,应至少配备1辆吸尘式扫地车。施工现场吸尘扫地车辆应同时具备扫地和吸尘功能,对全场道路至少每2小时清扫1次,保证道路清洁降尘效果。

(十一)工业吸尘器

二次结构施工阶段及装饰装修阶段,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置,每1万平方米至少配备1台工业吸尘器,工业吸尘器吸尘容量,吸尘口径及电机功率应满足施工现场实际使用需求保证每天对施工区域进行至少2次的吸尘除尘工作。

(十二)裸土苫盖

1.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密布网、防尘网、降尘网等扬尘苫盖材料的统一采购、使用及储备。

2.对裸露地面等位置进行水平苫盖时,必须使用10X10厘米内800目以上标准的密布网进行苫盖,并使用木方或其他条形材料对网体进行固定压实。

3.施工现场内存放土方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形状整齐大方,并进行100%覆差。边缘采取重叠覆盖措施,并必须使用木方或其他条形材料对网体进行固定压实。

(十三)垃圾处理

1.施工现场应设置具备喷淋功能的密闭式拉圾池,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必须分开存放,垃圾池容量应满足施工现场垃圾处理使用需求。

2.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对现场拉圾进行管理,通过具备垃圾消纳资格的达标运输车辆每晚对垃圾池进行清理,将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

施工单位应根据整体施工进度及实际天气情况做好上述各类洒水降尘除尘设备的使用计划,在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进行通知公示。空气重污染预警和霾污染预警过程中,应适当增加设备使用频次及时长;各类洒水降尘除尘设备应在适宜温度下使用,室外最高气温低于10℃时应适当减少其使用,可配合其他降尘措施进行降尘,确保整体降尘效果。

二、完善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机制

(一)监督检查机制。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和本实施办法对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扬尘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停工、整改、处罚等措施,并记入诚信评价系统。

(二)源头约束机制。依据《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邯建建〔2017〕63号)规定,建设项目在办理招投标备案过程与施工许可手续审批流程中,进行双重约束。已中标施工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报市建管办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签订《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绿色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义务等。建设单位未提交承诺书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手续。

(三)“线上+线下”立体化巡查和数据分析机制。监管部门充分应用科技手段,通过市施工现场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线上巡查,作为现场执法检查的补充。对于线上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治理不到位行为或没有按照市大气办(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采取相应降尘措施的,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查处;并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月度分析,分析结果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和相关单位,对数值较高的区域内的在建项目进行约谈,并实行差别化的线下执法检查。

(四)四色管理机制。根据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和平时督导检查情况,将取得施工许可、纳入监管的建设项目按照红、绿、黄、白进行分类,实行差别化监管。对扬尘治理工作落实较好、线上数据保持良好的列为红色,适当放宽巡查频次;对扬尘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线上数据经常达标,且能够立行立改的,列为绿色,适当增加巡查频次;对扬尘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线上数据不达标的,需要监管人员督促整改的,列为黄色,对发现违规行为一律高限处罚;长期停工项目列入白色,按照“四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到位后,可以定期巡查。

(五)项目现场扬尘治理组织领导机制。建设项目成立扬尘治理办公室,必须由施工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建立扬尘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本项目扬尘治理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六)抑尘设备台账机制。施工单位要建立视频监控与细颗粒物监控系统、塔吊喷淋降尘系统、地面式喷水除尘降尘系统、拖车式除尘喷雾机、道路洒水车辆、吸尘式扫地车辆、工业吸尘器7类抑尘设备的统一台账,分项做好使用记录,资料留存备查。

(七)项目自查自评机制。依据《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邯建建〔2017〕63号)规定,项目扬尘治理办公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建立工地扬尘治理自查自评标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于每月25日前对施工单位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项目月度自查自评资料留存备查。

(八)企业领导带头检查机制。施工单位应制定企业领导带头检查工作计划,由企业副总级别领导带队,每季度对项目进行不少于1次的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情况、项目每月自查自评情况及整改治理情况,并形成检查记录。

(九)项目互查互评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全市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开展扬尘治理工作自查自评、互查互评,每季度组织一次,互查互评资料由主管部门统一存档,记录在案。互查互评结果将作为企业各类评选、评比的依据。

三、其他要求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本实施办法由邯郸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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