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示范文本>(2017版)的通知》(闽建价〔2017〕39号文)转发给你们,该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示范文本>(2017版)的通知》
闽建价[2017]39号.doc(附件详见)龙岩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7年8月30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