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7〕49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
大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部署,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为主线,推动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三降一确保”目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确保全年重特大事故“零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3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检查表》(附件2),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建设领域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387号),对表检查、严格执法,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取得实效。
附件:1.《关于认真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36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