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 从业人员(除市政类)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忻州建设信息网 2017-09-13 11:19:00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有计划实施建设人才教育培训,提高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职工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施工水平,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忻州市安委办等有关部门要求,现将忻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除市政类)各类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依照实行。

一、培训依据

山西省住建厅发《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补充通知》(晋建审函字[2007]376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工作流程的通知》(第1号)(晋建安监字[201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字[2013]143号)、《山西省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办法》(晋建人字[2015]261号)、《山西省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管理意见》等文件要求。

二、培训流程

参加“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各建筑施工企业务必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前将书面预审材料报送住建局建管科审查,未报送书面预审材料及未通过审查的企业不得参加培训。

“三类人员”首次申请需提供从业人员任命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延期申请提供原有效期内的“三类人员”证书、本企业三年内培训合格证明、劳动合同、业绩.经审查合格后,各有关企业登陆山西省住建厅官网http://test1.sxhs.cn/按照报名要求完成培训人员信息上报,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由市局审核后上报省住建厅终审组班。

“特种人员”首次申请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初中以上学历证书、近三个月内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延期申请需提供原有效期内“特种人员”证书、近三个月内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经市局审查合格后,按照确定的培训时间地址通知相关企业参加培训考核。

参加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八大员)培训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报名条件及要求将本单位培训信息上报市住建局初审、省住建厅终审、培训学校组班后,按照确定的培训时间地址参加培训考核。

参加建筑施工领域技术工人培训的建筑施工企业须按要求向建筑市场管理科申报纸质申请材料,经市住建局初审、省住建厅终审、培训学校组班后,按照确定的培训时间地址参加培训考核。

三、培训时间

各类培训工作随时接受企业报名,根据企业报名情况开展培训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培训,每班次人员不超过200人。

四、培训要求

(1)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在培训开展前完成报名信息上报,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要按照培训有关规定组织本单位职工本人参加培训考核,严禁冒名顶替。

(2)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确定一名本单位培训工作的负责人。负责人全面负责管理本单位培训人员培训期间的交通、食宿及培训考核安全管理工作,教育督促本单位培训人员遵守课堂、考场、生活纪律,配合、服从培训学校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3)参加培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班上下课时间,严禁无故迟到早退。上课期间有事外出须由单位培训负责人向培训班老师请假,并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由于培训学员违反培训有关规定或单位培训负责人不认真执行培训纪律、疏于管理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由学员本人及本单位培训工作负责人负责。

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9月12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