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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文[2017]69号 黄冈市住建委等9部门印发《黄冈市预拌砂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9-13 14:18:14

各县(市、区)住建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城乡规划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房地产(开发)、施工企业: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工地扬尘、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省住建厅、公安厅、交通厅、商务厅、质监局、环保局《关于做好在部分城市城区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7〕68号)及黄冈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和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黄政办发〔2016〕53号)文件精神,现将《黄冈市预拌砂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黄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冈市财政局

黄冈市环境保护局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黄冈市交通运输局 黄冈市城乡规划局 黄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8月31日

附件:

< alt="" src="http://www.hgjs.gov.cn/Editor/sysimage/icon16/doc.gif" width="16" height="16" />黄冈市预拌砂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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