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9〕109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235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完成了中国动漫博物馆等53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经审查、公示,中国动漫博物馆等53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现予公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