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的通知》(渝建〔2010〕160号)和《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发〔2016〕293号)以及《关于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2016)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发〔2016〕426号)要求,现将2017年重庆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知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7年11月4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
二、考试地点
重庆市建筑业教育中心(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长石村24号,石桥铺彩电中心对面渝州支路上行六店子路口)
备注:由于考试地点停车不便,请各位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前往。
三、考试内容
(一)《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2016)、关于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2016)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公共建筑部分)、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居住建筑部分);
(五)重庆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公共建筑部分)、重庆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居住建筑部分);
(六)《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七)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论证工作程序》的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如已报考人员临时不能应考,请于2017年10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勘察设计协会。若无故缺考,不再受理该单位后两年考试报名;
(二)本次考试分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结构5个专业(每人限报1个专业),各建筑设计单位建筑节能设计自审机构成员应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产生,并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本次考试为开卷考试,独立完成,考生可携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报考专业的相关标准、书籍参加考试,但不得携带电子工具(笔记本电脑等)和通讯工具(手机等)进入考场;
(四)具体考室安排见考试当天在市建筑业教育中心公布的信息,考生凭身份证进场参加考试,考试时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五)考试合格线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划定。合格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www.ccc.gov.cn)和市勘察设计协会网站(http://www.cksx.org)查询;
(六)请各单位统一组织参考人员于2017年10月22日前进行网上报名。登陆市勘协网站—选择节能考试进行报名;
(七)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已通过重庆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知识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可不参加本次考试,但需参加市城乡建委组织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安排另行通知)。其他人员参加本次考试。
五、联系方式
(一)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 曾小花 叶强
电 话:63766105
(二)市勘察设计协会 汪晶 梁奎
电 话:67515653 67019705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