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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龙岩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印发龙岩中心城区市管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岩建质安监〔2017〕39号)

来源:龙岩市建设局 2017-09-14 14:23:45

各在建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龙岩中心城区市管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会议部署,以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224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建建〔2017〕131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开展龙岩中心城区市管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龙岩中心城区市管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落实。

附件:龙岩中心城区市管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龙岩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龙岩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7年9月12日

附件

龙岩中心城区市管在建高层建筑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省住建厅及市住建局关于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根据《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建建〔2017〕131号)文件精神,结合动态监管记分评价,我站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开展龙岩中心城区市管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为整治重点,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参建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力争实现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坚决预防和遏制施工过程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用电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要求,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线电缆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消火栓是否采用专用配电线路。

(二)建筑防火。临时用房建筑物构件、安全防护网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防火等级规定;作业区与非作业区是否明确划分。

(三)临时消防设施。灭火器是否按规定设置;室内外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是否按规定设置;

(四)防火管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是否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可燃物及危化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五)相关从业人员管理情况。电焊工、建筑电工等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治理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0日前)。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组织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检查自查方法、重点,确保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推进工作落实。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20日前)。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组织各高层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应详细登记,建立台账,认真整改,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签署意见。自查自纠情况于9月20 日之前报送我站安全科。

(三)重点整治阶段(12月18日前)。各参建单位每个月应至少举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我站采取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与动态监管记分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动员部署阶段起进行同步抽查,重点对临时用电、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抽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阶段性通报。

(四)总结阶段。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参建单位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健全在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机制。

四、信息报送

各在建高层建筑的参建单位要从10月起至12月,每月的13日之前向我站安全科报送检查情况及工作小结,12月16日之前上报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林斐,联系电话:0597-2293357,1386020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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