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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国庆、中秋和十九大期间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及反恐工作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9-14 14:37:01

各县、区住建委(局)、规建委,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开发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市园林处、市政处,各相关企业:

国庆、中秋临近,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事故警示通报》(安办警示通报[2017]16号),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和检查要求,确保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国庆、中秋和十九大期间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及反恐工作大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2日

国庆、中秋和十九大期间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及反恐工作大检查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芜市建通知[2017]309号)的各项要求,强化市政公用事业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全面深入排除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全力营造国庆、中秋和党的十九大期间良好的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市政设施安全检查内容。

1.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管养)单位制度建设情况。一是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反恐怖防范资金投入,按照法规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二是检查“人防、物防、技防”等反恐怖防范措施,按照规定执行24小时全时段值守、全方位监控情况;三是检查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2.城市桥梁(天桥)、地下人行通道管理维护情况。重点检查桥梁(天桥)的桥面系、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地下人行通道的洞口、洞身和排水系统等主要部分的部位安全状况,特别是桥梁(天桥)主要受力构件、地下人行通道洞体结构的完好情况;规范设置限载、限高等标志;桥铭牌、标志、标牌完好情况等。

(二)公园管理安全检查内容。

1.公园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检查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情况;制定游乐设施突发故障、动物逃逸、动物伤人、重大动物疫情、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情况;落实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人员培训等安全管理措施情况;监督管理公园经营场所、作业活动的承租单位、承包单位安全运营情况。

2.公园(动物园)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情况。重点检查公园管理机构对游览、防护、游乐、通信等设施设备的日常隐患排查、维修维护管理情况;公园(动物园)游览警示标志和引导标牌的建设情况;动物园对展览动物、防护设施的监控管理情况。(三)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内容。

1.燃气场站情况。一是各燃气场站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应急抢险预案按规范编制并组织演练情况;二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安全投入保障情况;三是各燃气场站的压力容器、压力表、阀门等设施设备检验情况;四各燃气场站的操作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五是各燃气场站内的消防设施配备及定期维护保养情况;六是“人防、物防、技防”等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情况:一是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二是与液化石油气用户签订供气合同情况及对用户的安全巡检情况;三是是否存在向高层、地下、半地下等不符合用气条件的场所供应液化石油气的情况;五是消防器材配备及熟练使用情况。(四)城镇供水安全检查内容。

1.供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情况,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反恐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供水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供水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的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情况;对原水、出厂水、末稍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和控制情况;化验药品使用、储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的落实情况;高层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及反恐安全管理情况。

三、工作安排

市住建委从2017年9月13日至10月25日,集中开展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9月20日前)。各市政公用事业运营、管理(管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方案等过程相关材料进行保存,以备检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9月21日至10月15日)。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要求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实行挂牌督办。市住建委将在此期间适时进行督查督办。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0月16日至25日前)。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市政公用事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工作的宣传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并查处存在重大隐患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努力营造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的良好氛围。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经验和做法,要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

(三)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工作落到实处。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检查力度,真正掌握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四)加强值守,严防事故。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针对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到岗带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

请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将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三个清单”和总结报告于2017年10月25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委公用科。

联系人;钱元元,

联系电话:5905203,

电子邮箱:whjwgy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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