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市质监发〔2017〕40号
各县区质监站、新区分站、高新区分站,各施工企业:
为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省总站《关于开展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陕建监总发〔2017〕3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并将辖区内监督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向市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的考评结果每季度报送一次。各县区质监站及分站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企业和项目的日常考评和信息汇总上报,保证该项工作正常开展。市考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科,具体负责联络工作。各县区质监站及分站将指定的科室、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报安全监督管理科备案。
市站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 系 人:刘艳
联系电话:0911-2556103
13992169206
附件:《关于开展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陕建监总发〔2017〕34号).doc
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