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现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以下合格批次通过名单,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1、通过变更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变更后的单位)领取证书;
2、通过延续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3、通过初始注册和遗失补办的人员请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附件:
1、2017年第二十四批变更合格名单
2、2017年第十四批延续合格名单
3、2017年第十批初始合格名单
4、2017年第十一批初始合格名单
5、2017年第十四批遗失补办合格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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