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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建筑行业协会 2017-09-15 11:35:3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现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以下合格批次通过名单,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1、通过变更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变更后的单位)领取证书;

2、通过延续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3、通过初始注册和遗失补办的人员请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附件:

1、2017年第二十四批变更合格名单

2、2017年第十四批延续合格名单

3、2017年第十批初始合格名单

4、2017年第十一批初始合格名单

5、2017年第十四批遗失补办合格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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