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17年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 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漳州建设局 2017-09-15 14:26:42

漳建工〔2017〕140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53号)转发给你们, 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于9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于9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检查。

1.检测中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由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检查;

2.桩基检测情况(含在本辖区内从事桩基检测的所有机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检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汇总本辖区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三、市住建局将于10月份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具体行程和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附件:闽建办建[2017]53号.doc

2017年9月14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