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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2017年“中秋、国庆”及党的十九大期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

来源:滕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09-15 15:56:52

枣住建工字〔2017〕52号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滕州市建工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2017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党的十九大也即将召开,建筑领域将进入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 也是建筑领域农民工群体性、突发性上访讨薪事件的高发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中秋、国庆”及党的十九大期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困难,工程款支付形势较为严峻,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较严重。受建设(开发)单位资金短缺的影响,部分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将更加凸显。如对当前形势认识不够、应对不足、措施不力,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将会增多,势必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各区(市)住建部门、各建筑企业必须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抓实抓好,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全面排查,重点监控,彻底消除拖欠隐患。

各区(市)要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摸排今年以来辖区各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农民工维权告知牌设立情况,重点排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结算和支付工程款,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款,施工和劳务单位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发现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隐患的工程项目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限时解决,彻底消除拖欠隐患。

三、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各区(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真正把本辖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实做好。

四、完善预案,畅通渠道,杜绝群访、非访讨薪事件发生。

做好欠薪投诉处理工作是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各区(市)、各建筑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做到及时控制、及时化解、及时处置。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正确区分讨薪性质,严厉打击恶意讨薪行为。

各区(市)、各建筑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和认定欠薪问题。对确实存在欠薪事实的,要及时受理协调解决。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群访、非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建设单位(开发企业),依法责令停工、暂停其未销售商品房的销售、暂停办理其新开工项目建设手续;工程总承包及分包单位全市通报或暂停其工程投标,情节严重的降低或取消其资质和评先树优资格。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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