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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城乡建委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9-15 15:59:54

万州建管〔2017〕88号

各施工、监理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宣传好、报道好、落实好全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宣传工作的通知》(渝建〔2017〕498号)要求,现将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开展好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宣传工作(以下简称“三大行动”),我委决定成立“三大行动”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次宣传工作。

组 长:白 波 区城乡建委主任

副组长:杨大树 区城乡建委副主任

成 员:陈 云 区城乡建委建管科科长

区施工安全管理站站长

陈汉东 区城乡建委村镇科科长

熊道云 区城乡建委党办副主任

罗永康 区城乡建委建管科副科长

余 飞 区城乡建委村镇科副科长

陈远贵 区施工安全管理站副站长

二、宣传重点

(一)针对市政府关于认真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的安排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事迹、典型案例、工作成效。

(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联合惩戒和舆论监督。

三、工作任务

(一)建委相关科室和部门工作任务

一是党办负责与电视、报纸、微信平台等主流媒体接洽,宣传报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工作动态,原则上每周宣传报道的相关新闻、信息不少于3篇;二是村镇科、安管站要组织安全监管干部进企业和施工现场,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利用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集中宣传“三大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设置举报电话(966566),发动社会参与实体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三是建管科负责与相关部门接洽,统筹协调推进“三大行动”宣传工作。

(二)项目参建单位工作任务

一是在企业内和项目上,认真传达学习相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二是营造浓厚氛围,在施工现场悬挂宣传标语,原则上每个项目部少于4副(已悬挂超过4副的可不再悬挂,宣传标语见附件1);三是企业宣传栏、简报等宣传平台,要围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执行、安全风险管控、“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5个方面工作,推出相关宣传教育和报道,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篇(次);四是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建筑从业人员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宣传工作作为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抓手,做到同事谋划、同时部署、同时推进。

(二)精心工作部署。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方案,落实有关领导自抓、有具体人员具体责任、有工作反馈的“三有”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宣传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要将“三大行动”宣传工作相关照片报送区安管站(联系人:杜超,联系电话:58892186,传真:58892186)

附件:宣传标语

重庆市万州区城乡建委

2017年9月13日

附件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宣传标语

1.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2.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3.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5.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生产安全;

6.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控生产安全事故;

7.安全生产,人人参与;

8.全民动员找隐患,落实责任抓安全;

9.多看一眼,增加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10.加强风险隐患管控,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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