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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的通知

来源: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9-15 16:08:37

建筑业行业协会、房地产行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各图审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关于印发<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的通知》(建住房[2002]190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的通知》(江府办函[2016]20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我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规范住宅装修市场行为,促使住宅装修生产从无序走向有序,现转发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的通知》(江建函[2017]1433号)文件,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6日

附件:江建函[2017]1433号_(以此件为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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