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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省、市级标杆企业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9-18 11:47:04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建设类企业:

为加快推进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标杆企业的通知》(鲁安办发〔2016〕1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方案》(青安办〔2017〕36号)和《市级标杆企业评选标准》,确定青岛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为两个体系建设市级标杆企业,现与省安委会确认公布的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两个体系建设省级标杆企业一同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标杆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按期圆满完成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标杆企业要高度重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并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人员,配强力量,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各地区、各企业的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要建立考核制度,强化考核奖惩,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区市及有关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年终考核和评先树优挂钩,并严格兑现奖惩,表彰先进,激励落后。

二、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

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充分认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提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逐步形成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舆论密切监督、企业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组织的原则,对企业、专家队伍、监管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专题培训。通过培训,让企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专家知道“指导什么、怎么指导”,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把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过程,变成培养人才、改变模式、提升水平的过程。

三、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示范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标杆企业的监督指导,及时跟踪调度,强化工作考核,督促标杆企业在安全风险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信息技术应用和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先行先试,创新工作,积累经验。要不断总结推广标杆企业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附件:青岛市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省、市级标杆企业名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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