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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评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嘉兴建筑行业协会 2017-09-18 15:05:28

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嘉兴市市政工程协会 文件

嘉建协[2017]032号

嘉市政协[2017]008号

关于市政公用工程评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有关建筑与市政施工企业:

为了推进嘉兴市市政公用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市政公用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检查与评价,正确引导市政公用工程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经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市市政工程协会研究,对《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修订)》(嘉建协[2015]19号)中未作规定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市政公用工程申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条件:

1、申报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工程合同造价不小于5000万元;

2、申报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工程合同造价不小于2000万元;

3、申报市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工程合同造价不小于1200万元,污水处理工程合同造价不小于1500万元;

4、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市政公用工程。

5、凡申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工程合同期不应少于180天。

二、市政公用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由嘉兴市市政工程协会受理和进行初审。立项后在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嘉兴市政工程协会)官网上公布。对已立项的市政公用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嘉兴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专家考核验收。

三、市政公用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立项应在路基土石方或基础阶段完成前向嘉兴市市政工程协会申报。

四、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嘉兴市市政工程协会共同组织嘉兴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专家组,负责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检查和考核评审。

五、为了有利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活动的开展,准确、有效地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作出检查、考核和评价,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与嘉兴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专家编制了《嘉兴市市政公用工程绿色施工检查评价标准》。市政公用工程绿色施工活动和检查与评价应按此标准执行。

六、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评审由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嘉兴市政工程协会共同组织,并统一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七、各县(市、区)市政公用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与评审申报,由当地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或建筑业协会签署意见。

八、嘉兴市市政工程协会联系人:

张玉升 联系电话:0573-82873956

除上述补充规定外,其它仍按《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修订)》(嘉建协[2015]19号)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日起实行,原已在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立项的工程按原办法执行。

附:《嘉兴市市政公用工程绿色施工检查评价标准》

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嘉兴市市政工程协会

二0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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