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办建函[2017]8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现将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闽质强省办〔2017〕1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质量月”活动,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认真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省厅将在“质量月”期间开展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请各地认真总结,于10月9日前将本地区“质量月”活动情况和《福建省2017年“质量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中的表4)报送省厅工程处(传真:0591-87614739,邮箱:fjgcc2014@163.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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