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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对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京市场行为进行评价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2017-09-19 10:54:00

为探索加强在京企业信用管理、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引导外省市来京建筑施工企业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和诚信经营意识,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年度工作重点,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2017年度继续对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京市场行为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的适用范围

2017年11月1日以前完成进京备案的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本年度评价。评价面向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除"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维稳工作不到位" 所使用的有效信息记录截止到评价结果公布之日以外,其它评价内容所使用的有效信息记录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的。

二、评价的内容

包括基础管理情况、生产经营业绩和附加值三部分。

(一)基础管理情况

1.企业严重失信行为惩戒(30分)

包括“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企业失信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的企业对外省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本市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维稳工作不到位。

2.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与履约行为(25分)

主要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评价,包括未按时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施工人员备案;未按规定报送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漏报劳务分包合同履约信息;报送履约数据与所提供材料不符;未落实履约监管有关工作要求。

3.动态监管(25分)

包括动态监管记分及其他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4.落实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情况(20分)

包括企业进京备案填报信息不真实;企业未按规定缴存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落实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不到位。

(二)生产经营业绩

按不同资质序列企业进行业绩由高到低排名,前30%的企业予以加分。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根据当年新备案合同赋值,对劳务分包企业根据当年备案人数赋值。

(三)附加值

包括企业在京党团工会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示范企业、示范项目获经验推广;获奖情况;建筑劳务基地化工作情况等。

企业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逾期申报、申报材料不真实或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视为无效申报。

1.工程奖项:企业在京承接的工程项目,获得北京市级、国家级奖项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劳务分包企业需提供由劳务作业发包人出具的参建证明原件(加盖发包单位公章)(参建证明样表见附件)、工程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施工人员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劳务分包企业公章)。

2.在京获得省市级以上其他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劳务基地企业情况:凡在2016年12月1日以后,有新签劳务基地三方协议而未报建管中心备案的,需提供《劳务基地企业情况审核表》及其相关资料(见附件)。

2017年12月10日前,各省驻京建管处将本省所属企业报送的材料统一收集整理后报送至建管中心,各片组牵头单位将片组企业报送的材料统一收集整理后报送至建管中心。

三、评价结果的产生

建管中心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核实、打分、汇总后,于2018年元旦后形成初步结果,并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www.bjjs.gov.cn-工程建设-外地企业及劳务管理)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和征求企业反馈意见,对初步结果进行校正后,形成年度评价结果并公布。

四、评价结果的划分

以“基础管理情况与生产经营业绩得分之和”作为总分来衡量等次,“附加值”仅作为评优参考条件。

1.无备案业绩:是指企业既无当年新备案合同又无往年已备案但在施的合同。同时公布连续三年无备案业绩企业名单。

2.不合格:总分为85以下的为不合格企业。

3.基本合格:总分为85以上(含85)且95以下的企业为基本合格企业。

4.合格:总分为95以上(含95)的企业为合格企业。

5.优秀: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合格企业中综合各项评价指标情况确定部分企业为优秀企业。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

公布的评价结果将记入企业在京档案管理手册并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年度评价情况反馈给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对在京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鼓励选用评价结果为合格(含)以上的企业;提示慎用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以及连续三年无备案业绩的企业;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企业持有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失效。

六、评价工作的组织保障

1.年度评价工作由建管中心具体负责,参与单位包括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部门、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省驻京建管处等。

2.年度评价所需信息记录由建管中心组织收集,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省驻京建管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部门及各有关部门参与提供信息。信息来源包括:“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企业失信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其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出的通报、处理、处罚结论;北京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工作记录和执法记录;各省驻京建管处等有关单位反馈的信息;已经核实的新闻媒体登载的信息;企业申报材料等。

附件:1.2017年度评价打分表.xls

2.参建证明样表.doc

3.劳务基地企业情况审核表.doc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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