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开展2017年秋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综合检查的通知

来源:德州市建筑业信息网 2017-09-19 11:20:27

德建通〔2017〕19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专项整治,推动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为十九大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经研究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17年秋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一)检查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受监的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对中心城区(包括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内所有受监的房屋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普查(包括基础阶段、装饰阶段工程);其他县市区随机抽查5个(不包括申请验收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项目)。检查的同时,对已申报且符合验收条件的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进行验收。

(二)检查时间:2017年10月—11月。

二、检查内容

(一)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包括领导值班带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三)施工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五)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七)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情况;

(八)工伤保险办理及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

(九)建筑施工现场供配电箱达标情况;

(十)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三、检查重点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一是重点查处施工企业未取得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工程的行为;查处不办理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以及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二是重点检查“安管人员”配备情况,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等行为。三是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开展落实情况。

(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监理单位是否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是否按照规定审核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是否现场监理。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安拆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执行情况;起重设备安全装置、限位装置等检验检测情况。

(4)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情况。一是易燃易爆材料存放仓库的消防设施配备,对现场使用的汽油、油漆、稀料、保温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情况;二是施工现场的工人宿舍、配电室、加工区等重点防火部位灭火器材配置情况;三是生活区、办公区临时板房材料的防火性能达标情况;四是施工现场按规定执行动火审批手续情况。

(5)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要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员工的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演练情况;企业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为职工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检测仪器情况。

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面

(1)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落实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按照合同及时足额支付情况,施工单位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度建立情况、实施方案制定情况、信息公示情况、向主管部门备案及报送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情况,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2)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工地落实施工区域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施工场地洒水清扫、出入车辆冲洗、施工道路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项措施情况;规模以上(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落实安装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公安部门联网情况;在建工程外装完成前,楼体立面设置落地密网或窗口采取密封措施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市直企业及在市直施工的外地企业应将本企业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统计汇总,于9月27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报市建管处安监站(书面及电子件)。同时,积极做好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本企业今年来的安全工作总结在检查时提报。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统计汇总,于9月27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报市建管处安监站(书面及电子件)。各县(市、区)应积极做好本辖区内所有施工项目的检查督导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整理汇总,检查时汇报(书面报告)。

(三)经检查,成绩优良(85分以上)、各项建设手续齐全并按照《德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德建发〔2013〕38号)申报的施工现场可以参加德州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评选,并据此推荐评选省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

(四)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受检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检查组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当场公布检查得分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离开现场后公布得分的一律无效。检查结果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对在建工程隐瞒不报、逃避检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已验收且尚未竣工的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如达不到优良标准,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对检查存在不合格工地的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不良记录计入诚信一体化平台。

(六)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的;临时供电配电箱、开关箱未执行新标准的;临建板房材料达不到A级防火要求的,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未按规定配备“安管人员”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建筑工地,不得评为安全文明工地,并根据违章人数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七)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年终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查单位的馈赠、宴请。

近期,市住建局将依据“双随机”组织暗访,暗访情况同大检查结果一并通报。望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企业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查找不足,消除隐患,切实落实主体安全责任,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材料报送方式:发电子邮件至dzsajz@126.com

联系人:王鑫;电话:2239697

附件:1.2017年秋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2. 德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表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5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