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建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论证工作,清晰论证判据,规范论证方法,保障《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409号)和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论证工作程序〉的通知》(渝建〔2016〕447号)(以下简称《工作程序》)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不利条件专项论证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
本《要点》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认真执行《工作程序》及《要点》要求,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建筑节能处联系。联系人:叶强;联系电话63672578。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