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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南昌市建委领导督查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9-20 14:37:03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参建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江西省安委会、南昌市安委会和江西省住建厅安委会印发的一系列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工作,经市建委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市所有县(区)、开发区(新区)在建工程开展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南昌市建委领导督查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

南昌市建委领导督查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

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省住建厅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等部署和要求,特制定市建委领导督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督查组组 长: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吴韶宸

督查组副组长: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黄跃生

督查组成 员:童 华 涂 勋 熊 新 魏洪亮

汪 涛 曾 伟 涂劲华 魏高峰

三、督查时间

从即日起-9月30日,具体时间临时通知。

四、督查内容

(一)组织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部署、广泛动员情况。

(二)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市的工作部署,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二是各在建项目的参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的情况。

(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二是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对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情况;三是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二是今年以来省、市安委办开展的安全专项检查、督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舆论宣传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广泛宣传的情况;二是对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的情况;三是及时报送大检查工作信息的情况。

(六)部署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情况。(此项仅督查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新建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督查工作安排

(一)听取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工作汇报,主要内容包括辖区内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情况(仅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新建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

(二)检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书面资料。

(三)随机抽查在建工程。

六、督查准备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并提供监督管理资料,以备抽查。

(二)提供所有形象进度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督查时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等内容。

(三)提供受检工程企业及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和受检项目监管等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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