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青海省住建厅开展2017年度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海建筑信息网 2017-09-20 15:20:35

青建政〔2017〕402号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220号)精神,我厅将开展2017年度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拟晋升2017年度初、中、高级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2017年公需科目培训由青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和青海省广播电视大学承担,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单位和人员请与青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和青海省广播电视大学联系。

(二)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培训,由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培训内容为建筑新技术、建筑新材料、建筑新标准、新规范、建筑节能等内容,共60学时。

三、继续教育补学工作安排

为解决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因工学矛盾未能及时参加2017年以前继续育的问题,由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10-11月间根据实际情况开展2015年、2016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补学工作,其中2015年专业科目为48学时,2016年专业科目为60学时。2014年一2016年公需科目的补学工作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的安排进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

建设行业专业科目培训报名时间:自2017年9月11日起开始报名,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分期开展建设行业专业科目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于11月底前完成。

报名地点及培训地址: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中心(青海省西宁市南川西路96号)。

联系电话: 0971—6256320、 6118652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2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