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2017〕181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
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建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工程监理行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研究提出推进工程监理行业改革发展的措施,完善配套政策,组织具体实施,确保有关工作取得成效。
二、要优化工程监理市场环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规范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科学设置评标标准,重点考察投标人的监理方案、监理人员能力、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技术性、信誉度指标,制约恶意竞标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围标、串标、挂靠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对监理企业现场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清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三、要推动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创新。鼓励监理企业主动作为、转型升级,不断提高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支持大型监理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吸收高技术人才,采取跨行业、跨地域的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成为高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支持中小监理企业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市场提供特色化、专业化的监理服务。
四、要做好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试点工作。沈阳市、大连市是我省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城市,请两市按照《关于印发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辽住建〔2017〕173号)要求,积极组织监理企业配合做好试点工作。
五、请各市在实施过程中,将有关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厅建筑业监管处。联系人:王晶岩 ;电话:024-23447666;传真:024-23447615。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doc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