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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化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017-09-21 11:55:04

内建协[2017]122号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化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建筑智能化的技术进步,促进智能化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强化质量“精品”意识,发挥优质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化行业开展评选“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化优质工程奖”活动,具体承办事宜由智能化分会负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评选范围:

评选工程类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类工程及相关智能化工程。其中公共建筑类:智能化工程造价在1200(含)万元以上;住宅建筑(住宅小区含高层型住宅小区和别墅型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造价在600(含)万元以上。

二、申报条件:

(一)凡我会会员单位,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施工资质、通信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相关资质的单位均可单独申报,企业应具有承揽工程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二)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化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

(三)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的时间要求在三年以内,历年已参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根据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从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官网(www.nmjx.org)下载《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化优质工程奖申报表》(见附件2)填写并盖章。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化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要求,将所有相关材料提交电子文件一份,用U盘拷贝,连同材料统一装入A4规格硬质塑料文件盒;对资料不全、字迹模糊的,按自动失去评选资格处理。

(三)申报材料应于10月20日前报至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逾期和材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评审由智能化行业产学研用专家、智能化专家工作组负责评审,具体评审由功能效益评估、设计与施工及产品质量评估、运行维护与资料评估三个部分组成,实施量化综合评估。

(二)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搞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对已获奖的工程项目,若发现该工程存在严重隐患或其他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有权取消该工程的奖项。

联 系 人:张瑞 马军 刘天娇

联系电话:15024998603 13327061732 18647710968

网 址:www.nmjx.org

邮 箱:nmgjxznh@163.com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永光巷28号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化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

2.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化优质工程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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