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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招投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选定承包人管理办法(修订稿)》政策解读

来源:阳江建设信息网 2017-09-22 10:23:04

修订背景

我市原《阳江市招投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选定承包人管理办法》(阳府〔2013〕134号)多年来,对规范招投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行为,有效地防范肢解工程的发生,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有序推进起了较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材料价格和人工成本的逐年增长,工程建设项目成本规模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适当调整限额以下工程发包规模的下限线,以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单位(业主)的自主权,对于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时效性和经济合理性,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同时,在原《管理办法》施行过程中,由于原《管理办法》未对限额以下工程直接发包项目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一些部门单位对该部分项目发包工作觉得无从下手,不知操作程序怎样开展才不会违规,要求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指导性程序的意愿强烈。为了更好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限额以下工程直接发包项目,本次在修订《管理办法》中增加了限额以下工程直接发包主要程序,以指导各部门单位开展这项工作。

主要内容

本办法由原八章二十八条修订为八章三十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五条,内容主要是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对象、适用范围、适用何种资金和明确限额以下工程发包活动的场所和监督管理部门。

(二)第二章资格审查机构共四条,内容主要是明确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企业资格审查机构的组成单位、牵头单位、办事机构的设置、受理资审业务的时间及其职责。

(三)第三章候选库企业确定共九条,内容主要明确申请入选候选库的企业的资格条件及入选候选库应提交的资料、资审组对入选候选库的审查意见确定、对入选候选库企业的公示和发布要求、候选库的分类管理、以及候选库中的企业参加摇珠选择中标人活动的资格。

(四)第四章选定项目承包人共二条,明确限额以下项目摇珠及直接发包的主要程序,包括项目登记备案、发布发包公告、咨询参加承包、提交参选保证、召开发包会议、初选承包人、正式承包人确定、发包合同备案等。

(五)第五章项目合同价确定共一条,主要就限额以下工程施工类和服务类项目的发包价确定作出规定。

(六)第六章候选库企业考核共二条,主要明确对进入预选库的企业的考核时间、考核内容、以及作为考核依据的评价报告提供的单位。

(七)第七章监督管理共五条,主要内容是对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活动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部门的职责要求,对发包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表现的界定以及应作出的处罚规定。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来制定。

(八)第八章附则共二条,主要明确限额以下工程在网上发包活动同时执行本办法,以及规定本办法具体施行的时间。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四、适用范围

阳江市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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