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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阳江建设信息网 2017-09-22 10:26:10

制定背景

近几年来,随着招标投标市场的放开,进入我市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业务的企业越来越多,加剧了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的竞争,同时也带来了良莠不齐的企业,增加了招投标市场监管的难度。为了取得承揽业务,一些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往往会隐瞒本企业的不良行为,另一方参与承揽业务的企业会千方百计搜集对方的不良行为,投诉有不良行为的企业。由于投诉事项遍布全国各地,目前又未能形成统一有效的全国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网,给查处投诉问题带来了困难。同时,多年来,我市没有一套适用于本市实际情况的投诉处理办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投诉、受理和处理等各个环节中存在不规范,耽误了处理投诉问题的效率,影响了建设工程进度,成为困扰我市招投标活动的一大问题。为建立一整套适合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快速处理机制,规范建设各方行为,亟需出台一部结合我市实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我们在总结实践中处理投诉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吸收珠三角深圳、顺德等市处理招投标投诉的经验,出台了《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对投诉(异议)提出、投诉(异议)受理、投诉调查处理、投诉处理的监督等规范管理,以确保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依法有序完成,为我市建设工程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五章三十八条:

第一章共五条,主要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投诉异议人的资格以及受理和处理投诉及异议的责任单位。

第二章共十一条,主要明确投诉异议人在各个时间段该如何提交投诉异议以及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异议的流程。

(三)第三章共十二条,主要明确行政监督部门对投诉的调查与处理过程。

(四)第四章共八条,主要明确对投诉异议过程中各方的监督管理。

(五)第五章共两条,主要明确网上电子招投标投诉也应同时执行《办法》以及《办法》执行时间。

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五)《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阳府〔2016〕56号)

四、适用范围

阳江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异议、投诉及其处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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