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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2017年度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9-22 15:00:46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相关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凡在建设单位工作满2年且年龄65周岁以内(1952年12月31日后出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

1.2012年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土建、安装、市政)、质检员(土建、安装、市政)、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在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中能够查询到相关证书记录),且证书到期应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详见附件1。

2011年取得相关证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其证书处于“过期”状态的人员,可通过参加本次继续教育激活证书。

2. 2014年参加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并取得住建部监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组织

1.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登陆“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自愿选择拟参加继续教育的地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2017年10月25日。

2.现场审核

持证人员在网上申报成功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继续教育报名表》(网上打印)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市区(不含吴江区)继续教育人员请到委托的培训机构(详见附件2)进行现场审核并缴费,各市、吴江区的继续教育人员由各市(区)住建局教育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初审并缴费,各初审点请于2017年10月2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提交各培训机构进行审核。最终市级审核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

三、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专业管理实务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职业道德、消防安全知识、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建筑产业现代化基础知识、BIM基础知识等内容。

2.持证人员均应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且到课率应达到总课时的2/3。

3.各专业岗位继续教育工作委托的培训机构详见附件2,同一岗位继续教育有多家培训机构的,可自愿选择其中一家。

4.各培训机构应强化自律意识,规范培训行为,确保培训效果。

四、考核组织

1.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均为主观题,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2.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证书管理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电子证书。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1.培训费:由培训机构按规定报物价部门审核备案确定收费标准。

2.教材等代办费:由培训机构按实收取。

七、其他事项

1.对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是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确保继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2.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各地在检查持证情况时,应把证书是否有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1.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

2.各岗位继续教育委托的培训机构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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