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函〔2017〕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质安监总站:
我厅近期对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和企业库进行了完善,决定启用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模块。为做好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系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模块有关情况
1.模块功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模块从平台“质量安全监督”进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信息应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模块中录入,新增“考评等级”及“不合格原因”选项。
新增“季度考评信息”和“年度工地考评信息”,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权限的用户可查看本级或下级部门监督项目的季度考评信息和年度考评汇总信息。
新增“年度企业考评信息”,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权限的省级用户可进行操作。
新增“考评抽查记录管理”,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权限的省级用户,可录入全省项目符合性监督抽查信息;市州用户,可录入县市区项目符合性监督抽查信息;县市区用户可查看上级部门对本县市区项目的符合性监督抽查信息。
2.账号(权限)申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账号或管理权限申请,并统一上报我厅,原则上每个市州、县市区申请管理账号(权限)人员不超过2人。
二、做好平台清理工作
1.规范企业名称。一是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对照“施工企业名称不规范项目清单”(附件,从我厅官网下载),对施工企业名称与平台企业库企业名称不一致的进行核对并更正,确保考评信息完整,考评结果准确。二是平台已设置企业名称自动校核功能,新录入的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企业库企业名称一致,否则平台将不能保存项目信息。
2.做好项目清理。平台“其他信息管理”项中新增“中止施工管理”、“恢复施工管理”、“终止施工管理”内容,由具有项目开工安全审查权限人员操作。项目停工应录入“中止施工”信息;项目完工但未竣工验收,应录入“终止施工”信息。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对项目进行考评;项目恢复施工,须通过平台录入“恢复施工”信息。中止施工、恢复施工、终止施工项目当季可不进行考评。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对平台中无考评信息的项目进行清理(无考评信息项目清单另行发送),对已竣工验收、完工或中止停工的项目,分情况录入“项目终止”、“终止施工”或“中止施工”信息,否则在超过时限后平台将自动生成项目季度考评不合格(含施工合同段信息录入9个月后仍无考评信息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责任,于3月31日之前完成企业名称规范和项目清理工作。该项工作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不认真开展该项目工作的,我厅将予以全省通报。
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管处。联系人:莫鑫海,联系电话:0731—88950060,88950063(传真)。电子邮箱:jstjgc@126.com。
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731—89905669。
附件:施工企业名称不规范项目清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