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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余杭区建筑市场信息网 2017-08-07 14:11:02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强化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临时工棚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升全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人员,落实经费,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施工单位应重点建立并落实临时工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制和责任人须上墙公示,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监理单位对临时工棚安全负监理责任,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相关措施不落实的应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监督部门。

二、突出重点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一)选址规划

1.临时工棚应合理选址,避开强风口、江河岸边、泄洪道旁和危房影响范围,不应建造在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山洪等危险地段和低洼积水区域。

2.当濒临江边时,应根据设计验算结果采取结构加强措施,不宜与深基坑或高墙紧邻。

3.在遇到暗浜、松散填土时,应根据地基承载力要求进行地基处理或加固。

4.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应严格分开,如因场地所限,应制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提出可靠防护措施。

(二)搭设标准

1.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宿舍房间内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5m2,每间宿舍居住不得超过8人,不得采用通铺且床铺不得超过两层。

2.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应与高压电线、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和消防间距。

4.建设工地的临时工棚屋面禁止使用红色或蓝色等高艳度色彩材质,宜采用灰色系色彩,具体按《杭州市城市建筑屋面整治与管理导则》执行。

(三)消防管理

1.临时工棚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应使用36V安全电压、限流器等技术,宿舍内应做到“只留开关不留插座”,全面应用USB手机充电接口设置,使用空调的应单独设置线路,并对线路进行全封闭保护。

3.临时工棚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易燃易爆品,严禁乱拉乱接电缆线,生活区应设置电动车220V集中充电区,并安排专人加强充电管理。

4.临时工棚周围应合理布置消火栓,消火栓处应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

5.临时工棚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2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

6.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使用,根据《关于积极推进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使用的通知》(杭公消〔2016〕39号)文件要求,独立式烟感器应当设置在房间室内中间位置,按每房间一个设置(面积不超过20平方,超过面积的按每20平方安装一个设置),安装后不得有物体遮盖。

7.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定人、定责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养,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并对所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更换,确保正常使用。

(四)使用管理

1.建筑工地临时工棚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2009)的要求执行。

2.临时工棚在搭设完毕后,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生产厂家对临时工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3.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对临时工棚定期检查,发现存在开裂、沉降、倾斜等险情的,应立即采取相应加固或拆除措施,并应严格按照防汛抗台、防冻抗雪等应急预案的规定,在遭遇灾害性天气时,按照应急响应等级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撤离,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4.临时工棚在使用过程中,不应更改原设计的使用功能和结构,不得随意开洞、打孔,严禁擅自拆除隔墙和围护构件。楼地面的使用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值。在墙体上安装吊挂件,必须满足结构受力要求。

4.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夏季应当在职工宿舍安装空调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5.在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1个月内拆除临时工棚等临时设施,不得借用、沿用给其它工地,并清理场地。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全面普及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达到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的目的。施工项目部应当围绕临时工棚消防安全建立消防组织,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形成人人讲消防、人人抓消防、人人懂消防、人人会消防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检查力度,认真查改安全隐患

根据本通知安全管理要求,新开工项目要严格落实临时工棚安全管理,已开工项目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于8月31日前对选址、搭设、消防、使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临时工棚予以拆除、整改,同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区住建局将邀请区消防大队及属地街道、平台相关责任部门在现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形式,强化消防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现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等问题将顶格处理,确保临时工棚安全管理落实到位。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10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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