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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台州市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通知

来源:台州建设规划局 2017-09-26 14:51:14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人防办、公安消防大队、气象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建设局,台州高新区建设水利局,全市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根据省公安厅和省建设厅《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实行消防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施行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7〕56号)、《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建转〔2017〕17号)文件精神,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在各部门的合作支持和努力下,《台州市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已建设完成,并定于2017年9月20日正式上线运行,系统上线运行后将实现全市施工图审查“零跑腿”的目标。现将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17年9月20后报审的施工图审查项目。

二、网上申报及审查程序

1.项目申报

建设单位登录“台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 网址http://www.tzzjfw.cn/egov/portals_zj_new/secondIndex.jsp)页面,点击“台州市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注册账户后选择“建设单位”角色进行登录,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信息及电子化申报材料(包括电子图纸、勘察报告、节能审查意见书、项目概算等文件),完毕后点击上报。项目申报后,系统自动在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名录中摇号,智能选定一家图审机构。

2.资料受理

图审机构收到受理申请后,资料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发“受理告知书”进入图审机构正式审查程序;资料不齐全的项目,图审机构发“补办件通知书”通知建设单位;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不合格项目,告知建设单位并予以退审。

3.项目审查

图审机构全程负责项目的审查工作,政府付费的项目图审机构发起施工图联合审查合同网签申请,涉及消防、人防、气象等内容的需取得相应部门的确认,出具会签意见,合同签订后开始起算审查工作时间。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的,由图审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审查机构按房屋建筑主体、各专业、消防、人防、防雷、市政工程等单项(专项)工程分别开展审查工作。审查报告按单项工程专业出具。审查合格书按单项(专业)工程出具。

一次性审查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查合格书。

一次性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查报告书,将有关审查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收到图审机构的审查报告书后,督促设计单位及时进行回复。勘察设计单位要对报告书意见逐条回复,并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不得以仅出具联系单方式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审查机构审查。

图审机构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及时出具审查合格书。复审仍然不合格的,再次发回修改直至合格,出具审查合格书。

审查工作全部完成后,图审机构将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审查合格意见书推送至住建、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进行确认,符合要求的,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备案确认。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电子文件经图审机构确认并加盖审查合格电子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审查后续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建设单位应通知审查机构终止审查。

4.审查费用结算

备案完成后,政府付费的项目由图审机构发起施工图联合审查合同结算申请。住建部门应按合同支付90%的图审费用,剩余10%的图审费用在年度考评后集中支付。建设单位自付项目由审查机构与建设单位自行线下结算。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报告后终止审查的项目,审查费用按项目合同审查费的80%结算。

5.存档

(1)审查机构将全套审查资料存档。

(2)住建、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应按施工图联合审查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6.其他项目

专项工程、既有建筑加固(加层、改造)等工程原则上由主体工程图审单位完成。如无主体工程图审单位,则采用轮候制。

三、有关要求

1.施工图电子化联合审查是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时完成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工作,实现网上电子化联合审查的目标。

2.建设部门要会同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对电子化申报和审查工作的业务培训,使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尽快适应施工图电子化联合审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的动态监管和考核,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并制定相应的考评管理办法。

3.图审机构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图审职能,准确把握图审标准,规范图审行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使审查工作真正起到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的作用。

4.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要求真实填写报审项目相关人员信息,上传标准规范的勘察设计施工图电子文件(DWF格式电子图纸和pdf格式计算书)及其他相关资料,认真落实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

5.审查费用全部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017年5月1日前已送审的项目,不论审查合同是否已签订,相关审查要求及审查费用的结算仍按施工图联合审查前原有标准执行。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流程框图,详见附件1。

四、职责

1.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建设、人防、消防、气象各部门承担同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职责。

2.建设、人防、消防、气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不变。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要求,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4.“台州市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接受浙江省相关部门的统一指导和监督。

附件:1.台州市施工图电子化联合审查流程图

2.各类审查用表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合同书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 州 市 公 安 局

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台 州 市 气 象 局

台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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