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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 2017-09-26 15:25:49

各有关单位:

鉴于科技部已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相关主管部门已相继停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为满足协会会员单位及有关科研单位科学技术成果评价需求,做好建设行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工作,我会决定开展科学技术成果第三方面评价工作。

为规范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活动,我会参照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制定了《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经会长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供各有关单位在申请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时执行。

附件:1.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

2.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流程图

3.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申请表

4.科学技术成果评价证书

2017年8月17日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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