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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加强国庆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建设厅 2017-09-26 16:16:28

苏建安监函[2017]6号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国庆、中秋节日(以下简称“两节”)临近,建筑现场进入施工高峰时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高发。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委会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确保全省“两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势态平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稳定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现就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节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意识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把这一敏感时期的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保持高度警惕,树立红线意识,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针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提前部署超前防范,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二、突出重点,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

(一)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施工企业全面开展“两节”期间项目隐患自查、自纠,加强人员教育和安全检查。一是对建筑工地所有人员“两节”期间施工安全专题教育,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加强工地食堂食品卫生检查,做好传染病、食物中毒事故防范措施。三是加强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的安全管理。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的基础和附着应检查确保稳固,各种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和灵敏可靠。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必须按照要求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在恶劣天气环境下必须暂停使用。四是加强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支撑体系是否牢固可靠,连墙件、扫地杆、水平杆等是否私自拆除,水平防护是否张挂到位。五是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各类安全用电防护措施应落实到位,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防雨措施可靠。六是加强高处坠落防范措施。做到施工全过程防护到位,特别是结构和设施中的临边洞口防护措施到位。督促施工企业充分落实主体责任,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专人跟踪,及时消除,严防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督促建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计划,不得盲目赶进度、抢工期,切实提高节日安全意识。施工期间,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落实领导带班检查制度,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三、严格执法,认真履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全省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监督执法职责。结合这段时间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投入到位。一是重点抽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以及卸料平台等部位安全保障措施,摸清辖区内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状态,加强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监控。二是对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急预案、近期演练记录以及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全省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方案》要求,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工作,凡是经停工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批准复工。

四、加强值守,强化施工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全省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落实24小时关键岗位值班制度,安排业务熟练、能力强的人员在岗值班,主要领导亲自带班,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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