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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开展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9-26 16:18:58

各区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市政府关于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和《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监管执〔2016〕52号)、《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结合当前在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10日,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安全监管系统开展一次由市安全监管局统一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安全监管局成立由主管局领导为组长,执法监督处、执法监察总队负责人为副组长,执法监督处人员、执法总队室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的制定,被抽查企业和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随机抽取、确定及后续跟踪等工作。

二、被抽查企业和执法人员的确定

由市安全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被抽查企业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确定被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查企业数量按照各单位辖区内安全生产企业总数量和执法人员数量、执法装备、车辆等要素确定,抽取结果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布。安全生产专家的抽取可由各单位根据被抽查企业的类型和检查内容从本单位专家库中自行确定。抽取结果见附件1。

三、抽查内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厅函〔2016〕256号),结合被抽查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执法检查前,应当查阅被检查单位的相关资料,制定书面的现场执法检查计划,明确具体的现场检查范围及重点内容,并根据现场检查方案实施检查。同时要建立随机抽查监管执法档案长期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落实“谁抽查、谁签字、谁负责”责任,确保“双随机”抽查的监管执法效果。

(二)注重宣传,主动公开。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采取主动公开的方式进行,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除涉及个人隐私和单位商业机密内容外,通过市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对存在违法、非法行为的企业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增强威慑力。

(三)加大处罚力度,严肃问责。各单位在本次抽查中要坚持“铁面”“铁规”“铁腕”“铁心”,严格落实市领导提出的“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有关要求,对存在违法、非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上限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有序推进“双随机抽查”常态化。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实行“双随机抽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查暗访等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五)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各单位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反馈至市安全监管局。抽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认真填写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反馈表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11月3日前传真至市局执法监督处,电子版报送邮箱:zfjd@tjsafety.gov.cn

附件:1.天津市安监系统双随机抽查企业名单

2.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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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5日

(联系人:王彧;联系电话:23950371;传真:2395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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