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省民政厅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以厅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目前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附后)。
本通知自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浙江省民政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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