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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甘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9-27 10:47:29

甘建科〔2017〕411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规建局,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建科〔2017〕166号,以下简称“创新规划”)转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创新规划提出如下要求,请你们一并执行。

一、总结成绩,认清不足。“十二五”时期,我省建设科技工作依托省建设科技攻关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针对国家和省重点工作部署,有针对性的组织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施工等方面一批关键问题的科技攻关,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通过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设科技攻关项目,为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科技工作提供了平台和机会。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重申报轻验收、超期研究、成果转移转化力度不够、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

二、工作原则,发展目标。“十三五”时期要以需求牵引、绿色发展为主要原则,通过深化改革、聚合发力,争取重点突破、开放合作,以绿色发展为核心,以资源节约低碳循环、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为目标,推动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

三、重点突破,关键攻关。“十三五”时期要重点推动规划设计技术创新、智能化技术应用,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水平,加强集成性技术应用,构建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发展绿色建造方式,强化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低碳节约循环发展,促进城市环境生态宜居。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重点突破多规合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集成技术、装配式建筑、清洁取暖、智慧城建等方面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

四、立足发展,资金引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足发展,以科技创新为依托,以建设行业转型升级为动力,以提升我省建筑业竞争力为目标,做好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工作,为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提供平台,利用省级建设科技专项资金引导重点项目科技攻关的同时,创新科技资金的投入渠道。

五、建章立制,加强监管。

1、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明确建设科技管理部门,制定工作制度,固定工作人员,并在2017年10月15日前,将联系部门与工作人员名单报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

2、各市州要尽快梳理本地建设科技立项项目,加强对属地省建设科技历年立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科计规〔2016〕9号)规定:项目单位应在项目任务书规定期限后3个月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验收;超过项目任务书执行期限半年以上,且事先未作延期申请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各市州要抓紧督促项目单位按期结题,对项目逾期不验收的单位,在申请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时采取限制措施。

3、各市州要加强科技成果验收后的管理,各项目单位要依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甘科成规〔2017〕1号)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发挥产学研联动发展的优势,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六、加强宣传,创新发展。各市州要加强科技成果的宣传推广,积极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科技创新环境,加大对科技人才先进事迹的宣传,创新科技服务方式,通过纸媒体、互联网等方式为科技成果提供转移转化的平台,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宣传普及和技术交流。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建科〔2017〕166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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