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衢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安监站、集聚区建规与国土部质安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衢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做好2017年度衢州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申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工程应符合《办法》规定的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申报规模: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的群体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的项目。
(二)申报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评审:
1、发生过一般事故或发生过群体性社会治安事件影响较大的;
2、按规定应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实际未达到标准的;
3、照片、影像资料不清晰、内容简单、不齐全或无法对申报工程安全标准化的水平作出准确评价的;
4、建设程序法定手续不齐全或竣工时间不在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之间的;
5、规模不符合要求的;
6、已参加过往年市标化工地评审的;
7、未列入创建计划或未挂“参选牌”的;
8、《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衢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其他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地区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获得设县(市、区)标化工地文件;
2、设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工地三阶段(基础、主体、结顶)检查评分表;
3、申报工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少于三次的日常检查情况;
4、专项检查记录表(附表1);
5、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证明(复印件);
7、申报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备案表、工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原件)。
9、业主单位出具的竣工情况、未发生安全事故及同意申报证明;
10、申报企业关于创建市标化工地的介绍情况(不少于1500字);
11、彩色照片。要求: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十个分项分类,每个分项的不同部位不少于5张反映安全状况和参选牌悬挂情况的彩色照片,照片扫描在A4纸上(缺项的要有说明);能反映工程竣工的外立面全貌,其中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和室内大厅及部分楼层照片各不少于1张。同时做成PPT模式,上传到421984868@qq.com邮箱。
12、录像。要求:能充分反映各阶段(包括:工程基础、主体、结顶、五小设施、竣工建筑物)、各分部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录像光盘一片,时间5-10分钟;光盘要影像清晰,能完整读完,粘贴在封面的背面。
三、申报要求:
1、各地要按照《办法》的各项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把本地区、本系统优秀的工地择优推荐上来,同时督促指导各申报企业必须按照《办法》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标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2、请各地、各单位将推荐市安全标化工地文件、申报工程汇总表(附件二)和申报工程材料于2017年10月17-18日上报我站,市本级申报工程材料直接上报我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鲍建英,联系电话:3051397。
附件一:参选2017年度衢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专项检查表
衢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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