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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委进一步做好国庆、中秋和十九大期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9-27 11:07:53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部),委属相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等一系列部署,切实做好当前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国庆、中秋和十九大期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态势平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国庆、中秋和十九大期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

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到做好国庆、中秋和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周密安排部署,狠抓责任落实,深入贯彻安全生产各项部署,把保证国庆、中秋和十九大期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国庆、中秋和十九大期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夯实基础,强化落实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事故易发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强化动态监管,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二是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责任,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不得任意压缩工期,不得强行施工单位抢工期、赶进度。三是强化对建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前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对一线工人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四是要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定期现场带班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突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将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作为日常检查重要内容,坚决防止安全生产管理出现“监管部门热、企业冷”、 “监管部门急、企业不急”的现象。二是要结合《芜湖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芜市建通知〔2017〕303号)、《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芜市建函〔2017〕309号)要求,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特别是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易发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坚决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对前一段时间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安全生产“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重点对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工程项目进行复查,查缺补漏,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四是要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从“重检查轻处罚”向“检查处罚并重”转变,并将处罚结果及时公开曝光。

四、完善预案,加强应急值守。

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预案的应急物资、器材和责任人,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气象、国土部门发布各种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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