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业主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示(转办单[秘字第1954号])要求,同意对未办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变更审批备案项目进行补报审查备案程序,请各相关单位准备好工程变更资料。联合审查办分批通知相关单位报送资料,开展联合审查。
特此通知。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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