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安全监管局、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能,保证其合法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近年来制发的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上位法废止或修改、与现行工作不符合、或已有新规定替代等原因应当宣布废止。现宣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
附件:市安全监管局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年9月27日
(联系人:刘菁;联系电话:2820880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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