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建综〔2017〕91号)

来源:龙岩市建设局 2017-09-28 15:32:48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建综〔2017〕65号)序时进度安排,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建〔2017〕29号)和市安办《关于印发龙岩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岩市安委办〔2017〕133号)工作要求,现制定《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9日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

大检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工作安排,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属地管理和层级督导,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全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集中整治一批事故隐患,打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停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督促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围绕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继续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建综〔2017〕65号)、《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龙建建〔2017〕101号)等文件要求,对照企业层面和政府层面的检查内容,做好安全生产第二阶段的自查自纠,突出抓好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安全专项治理。

(二)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5号)及市安办《关于立即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岩市安委办〔2017〕121号)要求,逐条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核方案》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评细则》标准,查缺补漏,整理完善工作台帐。

(三)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安委巡查检查,住建部、省厅和市局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四)强化监管执法,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制定第二阶段大检查执法实施方案,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或自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企业、第一阶段发现隐患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开展严格的执法检查;按照“五个一律”要求,及时严肃查处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五)做好大检查工作信息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大检查典型和有效做法,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三、检查方式

企业(单位)、项目对照检查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开展自查自改;属地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企业、项目进行全覆盖对表检查、监管执法,市住建局对各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大检查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成立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扫马路(电脑自动随机抽取项目)方式对全市各地进行督查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9月20日前,开展第二轮全面自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项目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

(二)9月20日~30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薄弱环节,采取“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第二轮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责任单位采取果断措施,该停工的停工,该立案的立案,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类隐患整改到位。

(三)9月下旬~10月中旬,市住建局将成立多个专项督查组对全市住建系统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工作安排将另行发文。

(四)10月18日~10月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和“回头看”检查,督促指导行业企业抓好安全风险管控,强化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确保党的十九大会议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五、有关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项目安全生产实际,细化制定大检查第二阶段工作方案,充实检查内容,在龙建综〔2017〕65号文明确的检查内容的基础上,要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要求的企业层面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五项内容和政府层面责任制落实、严格监管执法、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开展专项治理等四项内容一并纳入检查内容,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安委会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二)落实检查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执法责任,层层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单位)、项目自觉开展全面自查自改,杜绝“上热下冷”现象。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传达落实到所属企业和辖区工程项目,并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所属企业签订大检查第二阶段自查自改承诺书(见附件,建筑施工行业则与辖区在建项目签订承诺书),作为行业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大检查工作“全覆盖”。

(三)严肃查处问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四不两直”、随机抽查工作力度,将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或自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并及时督促纠正。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通过信用惩戒、社会和舆论监督等手段,有效警示和教育违法违规企业,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自查自改承诺书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

自查自改承诺书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方案已经收到,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本企业(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并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自查自改期间,本企业(单位)检查_ 项目,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_ 项,整改_ 项,整改率_ %,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帐。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企业(单位):

年 月 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