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建管部),市直建筑业企业: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办质〔2017〕56号文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每季度首月2日前上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处罚情况表》。
联系人:邢凡栋,联系电话:2239660,传真:2239659,邮箱:dzsajz@126.com。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贯彻建办质〔2017〕56号文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27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