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赣江新区水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17]75号)精神,结合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大检查宣传工作方案细化如下:
一、宣传安排
按照大检查统一部署,分时段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一)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9月)
宣传重点:各部门联合执法情况,各地严格执法、集中整改情况,大检查工作考核情况,宣传正面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1、各设区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在单位门户网站开设专题,积极主动宣传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厅安委办】
2、对建筑施工、城市地铁、城镇燃气、拆除工程、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综合情况进行集中宣传,每个行业领域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报道数不少于1条。【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房地产处、厅城建处、省安质监局、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城管局(委)】
3、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地在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稿件不少于1条。【责任单位:厅安委办、厅稽查办、各设区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4、各设区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至少悬挂2条、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至少悬挂1条安全生产标语。【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安委办、省安质监局、各设区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二)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阶段(9月底至10月底)
宣传重点:开展综合督查情况,大检查成果、大检查工作考核情况。
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情况,各地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稿件不少于5条,其中曝光稿件不少于1条。【责任单位:厅安委办、厅建管处、厅房地产处、厅城建处、省安质监局、厅稽查办、风景中心,各设区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二、工作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的思想认识,迅速将此文件传达到所辖区、行业系统的基层单位,积极行动起来,营造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浓厚氛围。
2、各设区市、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单位门户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进展情况。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曝光力度,加强警示教育。
4、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悬挂安全生产标语、条幅,摆放展板等。
5、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加强工作沟通联系,并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宣传活动统计表、每周五前将本周新闻报道情况报送到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熊典平,0791-88503179.
邮箱:1437150093@QQ.COM
附件: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活动月统计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7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活动月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宣传方式 |
数量 |
宣传方式 |
数量 |
悬挂标语(横幅) |
条 |
张贴宣传画 |
张 |
发送宣传短信 |
条 |
发放宣传资料 |
份 |
播出公益广告 |
条 |
制作展板 |
块 |
刊发新闻 |
条 |
开设专版专栏 |
期 |
发微博、微信 |
条 |
开展警示教育 |
场 |
举办知识竞赛 |
场 |
开展安全培训 |
人 |
开展安全咨询 |
次 |
举办展览 |
场 |
领导参加检查 |
次 |
组织安全执法检查 |
人/次 |
检查企业 |
家 |
发现隐患 |
个 |
整改隐患 |
个 |
曝光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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