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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进一步加强标后履约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固始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09-28 17:50:24

固住建字〔2017〕403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在建项目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行为,完善标后履约监管机制,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后履约监督管理,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营造合同履约的诚信环境,保障固始县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我县进一步加强标后履约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提高对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认识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落实,固始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得到了全面整治,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逐步规范。但由于对建设工程标后履约监管机制、监管措施还不健全和完善,质量、安全、合同管理等在监管中还存在漏洞。特别是标后履约方面,签订“阴阳合同”、项目管理班子不到岗履职、拖欠工程款等现象屡禁不止,出借资质、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存在和蔓延,不仅影响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严肃性,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还影响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增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风险。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建立标后履约监管机制,构建“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监管责任体系,实行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有效联动,对解决招投标与施工过程“两层皮”现象,遏制招投标工作和施工期间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标后履约管理工作职责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管理第一主体,是

项目实施单位,是标后履约验收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督促施工、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标准合同文本,不得签订与招标文件 、中标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补充合同。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发现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项目施工、监理等管理人员不到岗或擅自更换的,可依据合同约定除扣罚违约金外还应督促改正,对拒不整改的可按合同规定中止合同,并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要把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竞标企业名单在开标前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标后应帮助建设单位将招标文件的要约、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内容真实、明确地反映在合同中,确保招标成果在合同中的有效体现,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

3、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保证,派驻现场项目部的建造师、标准员、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机械员、资料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其投标承诺及合同签订的相一致,持证上岗并保证驻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更换。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项目确需分包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和程序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

4、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监督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人员以及大型和施工机械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条件及时到位。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与合同约定的项目监理人员一致,不得随意更换。

三、明确标后履约监管主要内容

1、严格合同备案。承包人登录“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通过用户端口登录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下载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订施工合同草案;发包方、承包方确认正式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同时招标发包的工程应上传《中标通知书》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登记表》扫描件,直接发包的工程,应上传《直接发包通知书》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登记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核确认完毕后,承包人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备案合同,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合同备案。

2、合同履行完毕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按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及时办理合同结算备案,并到建设行政主管合同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3、要加强对合同约定工程款、工程监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农民工工资等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按照合同条款并结合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以及实际施工进度检查工程款支付手续是否完备、工程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是否将工程款付至施工企业基本帐户之外的银行账户,严禁超前付款或拖欠付款。

4、违反合同约定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并依法律法规处理。

5、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主要检查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同时建立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日常考勤制度,由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和监理单位共同实施。

6、建设单位要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对建设单位不建立日常考勤制度,不履行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督责任的;对检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不在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没有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要求的,发放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戒勉谈话。整改结束后,仍出现类似情况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7、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按《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豫建建[2015]23号)有关规定执行。未经业主同意、监管部门备案,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对其单位及个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四、构建标后履约监管情况反馈机制

建立和完善我县标后履约监管联动机制,合理运用各单位在项目履约过程中的管理成果,加强对中标企业履约情况的监管,建立反馈机制,确认各方主体责任。

1、反馈意见的收集方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严格管理施工企业的履约过程,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投标文件中约定的内容执行的,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履约反馈表》中要求的内容及时上报。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下发反馈表,各方应按实际情况提交反馈意见。

3、合同履约完毕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结合日常管理以及反馈意见出具综合评价报告,并作为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评优评先依据,对综合评价差的项目单位,取消其评先资格。

4、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单位的联动,实行闭合式管理。设立举报电话(0376-4669130,4669128)和信箱,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相关部门举报和投诉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在标后履约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上网公示,依法处罚。

5、加大监督执法和处罚力度,严格按照《建设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建市[2015]35号)中的记分办法执行。

固始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12日

履约承诺书

——————————————:

本公司在 项目招标中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在本次投标中不存在租借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情形,并承并诺自愿履行违者应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承诺不发生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及履行违者应负的其他法律和经济责任;

3、承诺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费用;

4、承诺按时签订施工合同、按期进场开工建设;

5、承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班子全员到岗,未经批准不予变更;

6、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时承诺的施工组织方案投入人力、资金和机械设备等;

7、承诺严格履行合同要约条件、保证工期和安全、质量;

8、承诺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绝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9、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承诺的事项。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承诺一式三份,招标人、投标人、县住建局各一份)

标后履约约谈邀请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管理,严格维护招标人、中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我单位作为项目招标人现诚邀下列各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招标人与中标人就标后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及进度,杜绝转借资质、弄虚作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与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和本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班子管理成员进行约谈。如中标人(授权委托人)不能按时前来约谈,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约谈,或约谈后拒绝签署《履约承诺书》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处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标后履约约谈的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介绍项目实施基本概况,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就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进度、安全质量管理、项目班子人员管理以及违约处罚措施等合同主要条款和内容提出具体意见;

二、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就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和施工组织措施、合同履行责任、项目安全质量管理、违规违约处罚等作出回应和响应,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现场签订《履约承诺书》;

三、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就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项目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结合项目特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中标企业标后签约履约行为和项目管理工作纪律等提出意见和要求。

招标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受 邀 单 位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1 县住建局

2 定额站

3 招标办

4 质监站

5 安监站

6 中标企业法人

或授权委托人

7 建造师或

项目经理

8 技术负责人

9 施工员

11 标准员

12 质检员

13 安全员

14 资料员

15 代理公司

16 设计单位

17 监理公司

18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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