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市质(安)监站: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7〕295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建筑业开展“宁波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7〕140号)文件精神,我局制订了《全市建筑业深入开展“慈溪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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