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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黄山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施工企业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9-29 11:36:48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黄山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施工企业实施细则》,现就黄山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施工企业名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企业;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企业。

二、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需满足《黄山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施工企业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

(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办理完整有效的信息登记手续;

(二)企业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信用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

(三)企业不在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内,不良行为仅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市场、招标投标等方面的行为;

(四)企业未被列入黄山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

(五)近3年,企业承建的工程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2起及以上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近3年,企业承建的工程未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或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七)近3年,企业无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八)没有因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市场行为受到限制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施工企业申请报告。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申请之日的“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信用综合得分截图。

(四)近3年,企业在黄山市已竣工验收合格单项最大合同额工程业绩证明,包括中标通知书(公开招标项目)、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开招标项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证明等。

(五)2015年、2016年、2017年三个年度企业在黄山市的纳税证明,需由黄山市当地税务机关开具。

(六)企业获奖证明。企业需提供获奖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凡是有获奖文件的一律以获奖文件发文时间核定是否在有效期,无获奖文件提供获奖证书的以证书时间核定是否在有效期。同时获奖工程信息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中可查询到,且真实完整。

申请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及材料每页需加盖企业印章,同时做好目录、注明页码,并提供原件或者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印章的复印件进行核验。同时申请两个专业预选施工企业名录的企业,应分别装订成册。

四、评审方法

市住建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汇总,市住建委、市公管局共同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按照《黄山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施工企业评价计分标准》逐个逐项评审打分,按得分高低汇总评审结果,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市住建委、市公管局组成的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首批确认35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施工企业和25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施工企业入选企业名录,在黄山市住建委、黄山市公管局等网站对预选施工企业初选名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在黄山市住建委、黄山市公管局等网站公布预选施工企业名录。

五、申请受理

2017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期间工作时间集中受理。

受理地点: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东路93号建设大厦4楼黄山市建筑管理处市场科,联系电话:0559-2353419。

六、有关要求

(一)我市预选施工企业名录申报,实行总量控制、定时受理、集中评审发布、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公开征集一次。

(二)申请企业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完整。对发现申报材料、企业系统内基本信息、工程业绩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本次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接受其加入申请,并列入我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向社会公布。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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