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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授予金科观澜(一期)(居住建筑部分)等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进行公示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9-30 10:54:14

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和《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2016〕394号)的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066、《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和《重庆市绿色建筑室内车库技术要求》进行评审,由重庆市金科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金科观澜(一期)(居住建筑部分)等项目(具体名单附后)达到了国家和重庆市相应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要求,拟授予金科观澜(一期)(居住建筑部分)等项目相应星级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相应等级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书面意见(个人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单位意见需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 何 丹

电 话:63672578 63766105(传真)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邮 编:400014

附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名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27日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名单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建筑
面积
(万㎡)
建筑
类型
标识
类型
重庆市标识等级 对应国家标识星级 其配套室内车库达标情况 备注
1 金科观澜(一期)(居住建筑部分) 重庆市金科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7.49(含室内车库10.19) 居住建筑 设计标识 金级 ★★ 满足《重庆市绿色建筑室内车库技术要求》中“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未满足“更高要求”的规定。 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和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066-2014、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2015版)和《重庆市绿色建筑室内车库技术要求》评价。
2 金科维拉莊园(居住建筑部分) 重庆市金科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40(含室内车库5.95) 居住建筑 设计标识 金级 ★★
3 上东汇小区(F71-1号地块) 重庆怡置招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89(含室内车库1.99) 居住建筑 设计标识 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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