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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开州区建设领域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开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9-30 11:58:43

开州建发〔2017〕73号

重庆市开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开州区建设领域深化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工程项目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精神,深刻汲取内蒙古鄂尔多斯北方民国影视城项目“7.11”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要求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0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精神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通知》(渝安委〔2017〕5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开州区建设领域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开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27日

开州区建设领域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城乡建委成立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城乡建委主任周富康任组长,区城乡建委副主任官焕雨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管站。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建设领域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危大工程排查整治重点

1.工程项目建立危大工程动态辨识制度并制定项目危大工程动态辨识清单的情况;

2.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尚未编制、编审程序违反规定或相关责任人未履行签字程序就进行施工的情况;

3.施工企业总工程师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签批手续的情况;

4.工程项目是否存在不按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施工的情况;

5.是否科学合理控制危大工程作业区人数的情况;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质量情况;

7.工程项目“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对危大工程开展重点排查治理的情况;

8.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施工区域挂设风险责任类公示牌的情况;

9.监理单位在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旁站监理的情况;

10.其他违反危大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情况。

(二)高处作业排查整治重点

1.工程项目发放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

2.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高坠安全设施搭设到位的情况;

3.施工单位为高处作业人员设置安全绳系挂措施的情况;

4.施工单位督促高处作业人员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与设施的情况;

5.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其他违反高处作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情况。

(三)受限空间作业排查整治重点

1.人工挖孔桩施工:按照《转发住建部安委办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的通知》(渝建〔2017〕341号),严格落实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情况。

2.高切坡、深基坑(槽)和高填方施工:对于高切坡、高填方工程,是否按照渝建〔2017〕341号,严格落实边坡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情况;对于深基坑(槽)工程,是否按照《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进行施工的情况;

3.施工升降机使用:施工升降机使用时,轿厢内总人数是否严格按照不超过九人限制的情况。

4.高处作业吊篮施工:采用吊篮进行作业时,吊篮内总人数是否严格按照不超过两人限制的情况。

5.电梯井道施工:电梯井道操作平台是否具有专项设计方案和图纸,是否具有限制同一作业区人数限制要求的情况。

6.其他施工现场受限空间作业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情况。

(四)施工临时用电排查整治重点

1.施工现场临时配电箱电气元件是否达到国家3C认证标准的情况;

2.施工现场临时配电箱是否设置重复接地措施的情况;

3.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一台临时配电箱同时连接多台用电设备的情况;

4.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的情况。

(五)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排查整治重点

1.项目经理:带班记录与平安卡刷卡记录情况;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日周月”检中周检的情况,特别是对危大工程的检查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安全隐患整治的情况;定期考核项目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的情况。

2.项目技术负责人:平安卡刷卡记录情况;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交底、实施的情况;开展项目安全技术检查、隐患整改技术指导的情况;对未按照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施工的行为是否及时予以纠正的情况。

3.项目专职安全员:平安卡刷卡记录情况;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日周月”检中日检的情况;对危大工程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行为是否及时予以纠正的情况;对项目人员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予以纠正的情况;监督开展项目安全隐患整治的情况。

4.监理人员:平安卡刷卡记录情况;监理规划有无安全监理专篇、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有无危大工程监理内容的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入监理日志的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和复查的情况;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人员配备与资格的情况。

5.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存在其他违反危大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情况。

(六)高温、汛期安全排查整治重点

1.工程项目是否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夏季高温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建〔2017〕382号)等文件要求,落实高温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情况;

2.工程项目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城乡建设领域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2017〕329号)等文件要求,落实主汛期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开展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应急值守与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深化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全区各在建工程项目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更加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专项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项目部应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业主代表签字后,于8月1日前报送至区安管站办公室存档备查。逾期未报或不符合要求的,区安管站要将相关项目或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督办与监督检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区城乡建委全覆盖检查(即日起至10月31日)。区城乡建委对照排查整治重点,对全区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严处重罚,对排查出的每一个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跟踪督导,督促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三)市城乡建委随机执法督查(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企业自查自纠、区城乡建委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市城乡建委将采取“双随机”和“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全市各在建工程项目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四)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回头看”(11月1日至11月30日)。区城乡建委对前期全覆盖检查和随机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整改后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回头看”,在继续开展工作、巩固提高的同时,认真总结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部署。参建各单位要立即部署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制定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施工现场开展检查,务必确保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检查。区安管站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首查必罚”的原则,企业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问题的,要视同事故进行立案查处,并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方式,重拳出击、敢于斗硬,倒逼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划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对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梳理,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区安管站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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