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加强建筑外窗工程示范项目推广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2017-10-09 11:42:22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BJ13-255-2016(以下简称新《规范》)实施应用,充分发挥示范项目推广作用,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建筑外窗工程监督管理和提高建筑外窗工程质量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17〕16号)要求,现将外窗工程示范项目推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实施新《规范》

省厅日前印发了《建筑外窗工程专项设计深度要求》等3份文件(闽建科〔2017〕39号),从专项设计深度、施工图审查、专项验收等关键环节,建立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全面推进实施新《规范》。各地要按照省厅闽建科〔2017〕16号、闽建科〔2017〕3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采取全过程闭合措施进行严格把关,督促建设各方主体实施新《规范》。下一步,省厅将以推进外窗工程示范项目为重点,通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以及组织巡查、暗访、接受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通报,确保各地全面执行实施新《规范》。

二、突出重点推进示范项目

各地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结合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相关政策,加强外窗工程示范项目推广工作,通过推出一批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产品,加大力度推进实施新《规范》。示范项目申报范围重点是政府投资建设和品牌开发商建设的新建或在建民用建筑。各地申请的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全部纳入外窗工程示范项目申报范围。对外窗工程不符合新《规范》的项目,不予申报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对满足外窗工程示范标准且其他条件符合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项目,予以享受绿色建筑星级项目相应奖励政策。对入选外窗工程示范项目,各地应适时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采取召开现场观摩会、授予外窗工程标准示范项目称号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

三、明确责任加强指导管理

今年内各地组织申报示范项目具体名额如下:福州、厦门各不少于10项,泉州、漳州各不少于5项,其他设区市(含平潭)各不少于1项。各地要根据上述任务要求,抓紧部署本辖区内外窗工程示范项目组织申报工作。11月10日前,各设区市住建局应将外窗工程示范项目名单按附表格式要求报送省厅科技与设计处。今年底前,省厅将公布建筑外窗工程示范项目评价规程等标准,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示范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对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实施新《规范》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各地组织申报过程中有何意见请及时联系省厅科技与设计处,联系人:林凌翔 ,联系电话:0591-87520820。

附件:建筑外窗工程示范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